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这就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可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到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皆可报销;而此前,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只能使用个人账户。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将方便老百姓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医师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外配处方即可购买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尤其是对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需求较大的慢病领域药品。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老百姓购买处方药可在医保统筹基金范围内实现报销。随着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患者在“家门口”就能购买到所需药物,既方便了百姓购药有减轻了药费负担,又实现了家门口就能进行慢病管理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