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政策要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对《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一、调出范围
本次共调出一次性注射器、面罩、一次性使用喉罩、非药品类对比剂等医用耗材(具体清单见附件)。上述物品属于医疗服务项目中的 “基本物耗”,其成本已纳入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自即日起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及价格公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工作要求
- 政策衔接:各市医疗保障部门需督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目录调整规定,加强对停用物品的收费监管,严禁拆分项目、重复计费。
- 动态跟踪: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及时收集医疗机构反馈,确保临床需求不受影响。
- 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提升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
本次目录调整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各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保基金安全。
附件:第二批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物品清单

政策背景:本次调整系继 2024 年 12 月首批停用医用看护垫、导尿管等 11 类耗材后,河北省医保局进一步落实国家 “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 原则的后续动作,通过整合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