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4月25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个人负担费用。

根据通知,4月25日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就是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初仅限本人使用,这就容易形成年轻人、健康人的个人账户中存在不少结余,相对地,一些老年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却远远不足以覆盖日常就医用药的开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儿、学生和老人没有个人账户,如若罹患重大疾病,将导致个人和家庭医疗负担沉重。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无疑能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过度沉淀,从而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将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本人(授权人)与其直系亲属(被授权人)均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均为参保正常人员。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家庭共济的操作流程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人员需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点击“个人网厅”模块 → 选择网页右侧的“医疗电子凭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 → 点击 “医保业务办理”模块 → 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添加亲属”→输入信息即可。




